微信*新通知!9月1日起→ 转让广州投资担保公司
发布时间:2024-05-10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根据2023年8月4日工信部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微信公众平台ICP代备案管理系统将提供新增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等服务,协助开发者完成微信小程序备案。
现将备案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备案必要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主办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开发者需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按要求履行备案手续的,微信小程序不得开展业务,平台不提供上架服务。(具体安排请参照“备案期限要求”)
备案期限要求
1、若微信小程序未上架,自2023年9月1日起,微信小程序须完成备案后才可上架;
2、若微信小程序已上架,请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备案,逾期未完成备案,平台将按照备案相关规定于2024年4月1日起进行清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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