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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广州企业新发行债券补贴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0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19〕1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五条第(四)点“对在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等平台新发行债券的企业给予发行费用10%的一次性补贴;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新发行债券的企业给予发行费用20%的一次性补贴。以上补贴Zui高不超过50万元,认定为绿色债券的,Zui高不超过100万元”。我局已于2023年3月通过guanfangwangzhan、微信公众号等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组织企业申报2023年度广州企业新发行债券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再次通知如下:

一、条款说明

(一)本次受理的对象为2019年-2022年期间发行并完成偿付或清算(已申领补贴的债项不可重复申请)的债券;

(二)多个债项可合并申报,按每笔债项的费用计算补贴金额上限,补贴金额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取整至百元,不四舍五入)。

二、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债券发行补贴申报明细表;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批复、注册、备案或证明等文件复印件;

(五)有关机构出具的清偿证明,如《产品代理付息兑付手续完成证明书》、《债券兑付兑息结果反馈表》等;

(六)承销费、评级费、担保费、绿色债券认证费的合同协议及发票复印件(费用与债券项目必须一一对应);

(七)如发行的债券为绿色债券,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市财政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截止时间及方式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相关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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