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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

关于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

  现将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二、本公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边销茶生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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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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