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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半优惠思维导图

一、政策沿革

财税〔2019〕13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将六税两费减免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是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征管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固定为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文件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解读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含视频)

“六税两费”减免扩围 小微企业税负减轻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优惠政策指引(1.0)》


三、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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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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