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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好申请吗?

发布:2023-08-08 09:27,更新:2024-05-18 07:00

办理条件

(一)至少3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

(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四)行政许可授权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五)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

国家法律规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六条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内地投资设立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以及由内地方控股的文艺表演团体;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演出经纪机构可以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 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大陆投资设立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得设立文艺表演团体。

联系方式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22号之一1014房(仅限办公)
  • 邮编:510000
  • 电话:19212023967
  • 联系人:张小姐
  • 手机:1890226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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