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4-11-22
展开全文
其他新闻
- 广州慈善信托设立备案如何办理 2024-11-22
- 登记备案新规后,从业人员任职、兼职规范解读 2024-11-22
- 哪些公共场所需办卫生许可证? 2024-11-22
- 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优惠政策 2024-11-22
- 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2024-11-22
-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 2024-11-22
- 转让多家广州科技公司,没有任何异常记录 2024-11-22
- 电子发票开错了可以作废吗? 2024-11-22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如何办理?一文说清 2024-11-22
-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有哪些税收优惠? 2024-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