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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的公司股东出资认缴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修订的《公司法》共15章266条,在现行公司法13章218条的基础上,实质新增和修改70条左右。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一)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二)关于完善国家出资公司特别规定 (三)关于完善公司设立、退出制度 (四)关于优化公司组织机构设置 (五)关于完善公司资本制度 (六)关于强化控股股东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 (七)关于加强公司社会责任

解读政策:

公司法修订

2024年7月1日以后

对新成立的公司,股东出资认缴期限不得超过5年!

从此认缴制退出舞台,意味着成立公司要求更高。需要减资的尽快联系


发布时间: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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