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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餐饮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风险有哪些

发布:2023-10-23 18:28,更新:2024-05-06 07:00

一、不开票少申报收入风险

典型案例:

A公司为餐饮业小规模纳税人。客人结账时向A公司索取发票,A公司跟客人说不开发票可以打9.5折,客人同意。A公司当月实际取得开具发票收入金额6万元,未开发票收入金额30万元,但当月仅申报9万元收入,其中开票收入6万元,未开票收入3万元,少记不开票收入。

风险描述:

1.没按规定向消费者开具发票。

2.少记不开票收入,未全额申报营业收入。

风险防控建议:

1.消费者在支付餐饮费用款项时,应该向经营者索要发票。餐饮商家开具发票是餐饮服务合同的“附随义务”,也是履行税务行政法规的法定义务,不开发票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餐饮企业需要如实开具发票

2.企业财务人员应加强税法知识的学习,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如实申报开票收入和未开票收入。未开票收入比例过低会在税务机关的风险监控范围之内,税务机关根据餐饮企业生产要素各项指标和申报收入进行分析识别,对少申报行为开展风险应对,切勿心存侥幸。

二、利用移动支付等方式隐匿收入风险

典型案例:

B餐饮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以前经常通过现金结算餐费。在电子支付普及后,多使用微信、支付宝等便捷的方式收款。税务机关发现,该企业与同地区、同行业店铺的纳税申报收入相差甚远,经调查发现,消费者大部分使用微信、支付宝二维码付款,但微信、支付宝账户二维码为个人账户,该企业对公账户流水金额不能完整显示其营业收入。

风险描述:

餐饮企业多面对个人消费者,决定了现金和移动支付方式取得收入占较大比重。通过电子支付把收入转到个人账户或直接收取现金,该部分收入以不入账或设置账外账的形式隐匿应税收入。

风险防控建议:

餐饮企业各种形式取得的收入,都应当如实入账、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销售收入。

三、以餐费抵顶成本费用风险

典型案例:

税务机关检查C餐饮企业时发现,该企业申报的营业收入与实际经营规模不相匹配,经查实,该餐饮企业当年实际收入达384万元,但申报的收入仅为324万元,有60万元收入没有体现。据该企业财务经理反映,60万元的款项是该餐饮企业在出租方和供应商用餐消费后产生的餐费直接抵消餐饮企业应支出的房屋租金和货款,因而未将该笔款项计入收入。

风险描述:

以餐费抵消房屋租金、粮油米面等成本费用,少计抵消部分的收入。出租方、供应商等通过在餐饮店用餐消费,抵消餐饮企业应支出的租金、原材料等费用,餐饮企业没有把该部分收入及成本费用分别核算。

风险防控建议:

纳税人有偿提供服务,应按规定进行申报,有偿包括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餐饮服务收入是餐厅的营业收入,而房屋租金、原材料费用等是餐厅的营业支出,应当进行准确核算,债权债务的抵消不免除纳税义务。

四、扣除佣金后不足额申报风险

典型案例:

E餐饮企业与某外卖平台签订服务合同,约定按通过平台下单总额的15%支付佣金服务费,2023年1月通过平台下单销售总额100万元,扣除佣金服务费15万元后,餐饮企业实际收到款项85万元,餐饮企业按85万元作为收入申报。

风险描述:

对于网络订单在计算收入时以扣除平台费后的实际收到的款项计税申报收入,与税收政策规定的销售收入有差异,按扣除后金额申报,存在少申报缴税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餐饮行业应按照平台价格 (客户实际支付总价) 作为销售额计税,准确核算,避免申报有误。

五、混收入,套用低税率风险

典型案例:

F餐饮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附设产品展销区销售非现场制作或外购的辣椒酱、腊肉、粽子、月饼、酒水等产品,顾客到店就餐后,购买上述产品,餐饮企业在申报时一并按餐饮服务进行申报。

风险描述:

混淆不同业务收入,增值税套用低税率申报。风险防控建议:

企业申报及开票时,适用不同税率的销售收入应进行区分,对服务、货物等不同税率按照相应税率开具发票并申报,开具发票时应按照规定将商品、服务名称和税率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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