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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餐饮公司有关成本票的风险有哪些?

发布:2023-10-23 18:32,更新:2024-05-11 07:00

一、未取得合法税前扣除凭证风险

典型案例:

M餐饮企业购买蔬菜、水产等食材,由于供应商不开具发票,餐饮企业白条入账。

风险描述:

餐饮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风险防控建议:

1.餐饮企业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2.供应商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3.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二、虚列员工工资费用风险

典型案例: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N餐饮企业多次发生自然人异议申诉,申诉人表示N餐饮企业多申报员工工资薪金。经核实发现,该餐饮企业在员工离职或退休后,继续列支离职、退休员工的工资费用,实际上该餐饮企业并无真实支付工资该部分薪金。

风险描述:

已离职或退休的员工继续列支工资费用,虚增工资薪金支出以达到增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目的,逃避企业所得税。

风险防控建议:

1.餐饮企业员工流动性大,财务人员需如实、规范列支工资薪金,建议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发放工资,同时制作和保存好花名册、考勤表、签字记录等凭证。

2.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规范列支。

三、成本费用列支股东个人费用风险

典型案例:

0餐饮公司的股东甲以公司名义购买了一辆26万元的小轿车自用,并对该笔费用进行税前列支。

风险描述:

股东个人费用列支成本费用,没有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防控建议:

股东个人费用不是与企业取得收入的有关支出,不能进行税前列支,应当按照规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红利分配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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